广大进出口企业:
据埃及驻华使馆消息,自4月1日起,埃及将试运行对向埃及出口企业通过货物信息预报系统进行管理,并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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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日前发布了新的2021年第38号财政部长法令,颁布这项法令是为了明确货物装运前登记程序,引进进口单证中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进口产品的新步骤。
即在埃及港口实施 “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ACI) declaration”预报货物资料规定,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 Number,提供给发货人,此(ACI) Number要求强制显示在提单上和舱单上。2021年4月1日开始试运行,2021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均为到港日)。
根据埃及的新条例,进口商必须在起运港装货之前提前报告货物到达的情况,并等待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旦收到海关的批准(货物信息申报单),进口商有责任向出口商提供 ACID,以便他们能够更新与装运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