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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大腹皮进口至青岛港清关条件及操作指南

日期:2025/8/26 10:55:46 浏览:3

中药材大腹皮进口至青岛港清关条件及操作指南

大腹皮为槟榔(Areca catechu)的干燥果皮,是常见的中药材,具有行气利水、消肿等功效。进口大腹皮至青岛港需符合中国海关、药品监管及动植物检疫等多部门要求。本文系统梳理进口条件、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助力企业合规高效完成进口业务。


一、进口企业资质要求

  1. 药品经营资质

    • 进口企业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中药材)或与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合作。

    • 若自用,需提供用药单位资质证明(如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2. 进出口权

    • 企业需具备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完成电子口岸IC卡申领。


二、核心清关条件与文件清单

1. 准入与检疫许可

  • 输华准入:确认出口国(如越南、印度尼西亚等)槟榔果/大腹皮已获中国海关总署准入(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中药材目录》)。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大腹皮属植物源性中药材,需提前向青岛海关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时间约15-20个工作日)。

2. 必备文件

  •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注明原产国及加工信息。

  • 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由出口国官方机构签发,证明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 濒危物种证明(如适用):若槟榔被列入CITES附录,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 药品监管文件

    • 《进口药品通关单》: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需提供国外生产商资质、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等。

    • 外包装需有中文标签,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3. 检测与质量证明

  • 第三方检测报告:包括农残(如黄曲霉毒素)、重金属(铅、砷)、微生物等项目,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 国外官方卫生证书:证明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及药用要求。


三、青岛港清关流程详解

  1. 前期备案与许可申请

    • 向青岛海关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同步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2. 货物到港申报

    • 提交报关单(HS编码:1211.9012“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随附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文件。

  3. 查验与检疫

    • 现场查验:青岛海关核对货物与申报一致性,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虫害污染。

    • 实验室检测:抽样送检,重点检测农残、重金属及有效成分含量。

  4. 缴税放行

    • 关税:暂定税率6%(若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且提供FORM E证书,关税为0%)。

    • 增值税:13%(按CIF价值计算)。

  5. 提货与后续监管

    • 清关后提货至指定仓库,药品监管部门可能对仓储条件(如温湿度)进行抽查。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濒危物种合规

    • 槟榔树未被列入CITES附录,但若出口国对槟榔有管制,需提前确认是否需要额外许可。

  2. 包装与标签规范

    • 包装需密封防潮,外包装加贴中文标签,注明“药用”及储存要求。

    • 散装货物需用木托盘固定,避免运输途中破损。

  3. 源头质量把控

    • 优先选择已在中国海关备案的境外加工厂,降低检疫风险。

  4. 特殊情形处理

    • 不合格货物:若检测超标,可选择退运、销毁或申请技术处理(如熏蒸)。


五、风险预警与应对建议

  • 检疫风险:东南亚地区槟榔易携带果蝇等有害生物,建议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并提供处理证书。

  • 政策变动:实时关注海关总署《药食同源目录》调整,避免归类错误(如误按食品申报)。

  • 合作代理选择:委托专业中药材进口代理,协助处理许可证申请、检测及应急问题。


六、结语

进口大腹皮至青岛港需统筹药品监管与动植物检疫双重合规要求,企业应提前申请许可、严控质量标准,并确保文件齐全。建议与具备中药材进口经验的报关行及检测机构合作,缩短清关周期,规避退运风险,保障供应链稳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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