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印尼中药材至上海港需严格遵守中国海关、药监及濒危物种监管要求。提前办理以下手续文件是清关成功的前提,缺一不可:
进口单位备案
在中国海关办理 “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取得10位海关编码)。
若进口药材用于生产或销售(如中药饮片),需持有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如适用)
植物源性药材(如丁香、豆蔻、燕窝等)的 印尼生产加工企业,需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查询已注册企业名单:海关总署官网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栏目。
适用对象:所有植物源性、动物源性印尼中药材(如燕窝、高良姜、豆蔻、丁香等)。
申请部门: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向海关总署申请。
申请材料:
印尼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草稿(需含拉丁学名、产地、加工方式、有害生物声明)
货物包装方式及防疫措施说明
国内存放仓库地址(需符合防疫要求)
时间:提前 15-30个工作日 申请(首次申请需现场考核仓库)。
法律依据: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
首次进口药材:需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提交安全性评估资料。
非首次进口:通过 药品进口备案系统 报省级药监局备案,获取备案凭证号。
关键材料:
印尼官方出具的药材 产地证明
印尼生产企业 GMP合规声明(如适用)
药材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符合《中国药典》)
适用对象:进口印尼濒危物种药材(如 石斛(Dendrobium spp.)、豆蔻(Amomum spp.) 等列入CITES附录或中国保护名录的品种)。
申请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上海办事处)。
需同步办理:印尼出口方提供的 CITES出口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中英文品名及 拉丁学名
产地(精确到省/种植园)
声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柑橘溃疡病、检疫性昆虫等)。
由印尼农业部 植物检疫局(Balai Karantina Pertanian) 签发。
必须包含: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用于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如适用)。
由印尼商会或授权机构签发。
质量检测报告
农药残留(如六六六、滴滴涕)
重金属(铅、砷、汞)
微生物限度
黄曲霉毒素(尤其对根茎类、种子类药材)
由印尼官方实验室或CNAS认可机构出具,检测项目包括:
外贸合同(中英文)
商业发票(注明HS编码、单价、总价)
装箱单(毛重/净重、包装类型及数量)
海运提单(上海港到货)
中文标签样张(符合GB标准,标注“药用”、贮藏条件、有效期等)
货物原包装照片及无木质包装声明(若使用木托盘需提供熏蒸证明)
标签预审:
上海海关要求中药材中文标签 提前审核,建议委托专业代理预确认标签合规性(如品名需与药典一致)。
指定监管场地:
印尼药材需在上海港 海关指定监管仓库 实施查验,提前预约场地可加速流程。
重点查验项目:
燕窝类:亚硝酸盐、禽流感病毒检测
香辛料类(豆蔻、丁香):黄曲霉毒素、霉变
根茎类(高良姜):农残及土壤残留
冷链要求:
易变质药材(如鲜燕窝)需全程冷链运输,入境时提交温控记录。
准入确认:
查询 海关总署官网 最新版《允许进境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确认印尼具体药材品种是否在列(如丁香、豆蔻、燕窝已准入)。
证书一致性:
确保 《植物检疫证书》上的品名、重量、集装箱号 与提单、装箱单完全一致,一个字母差异都可能导致扣货。
选择专业代理:
委托具备 药品/中药材进口资质 的上海港报关行,熟悉药监局与海关联合查验流程(如外高桥保税区的特殊要求)。
重要提示:印尼药材常因 农残超标、证书信息不符、标签不合格 在上海港清关受阻。建议在印尼装货前进行预检,并留存供应商合规承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