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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蛇口锂电池及锂电设备等出口要注意事项

日期:2023/2/15 11:51:18 浏览:53

锂电池及锂电设备等出口要注意事项

一、锂电池的分类

  1、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2、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3、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等。国际海运危规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171。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锂电池及其锂电产品检验监管主要依据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以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1-2009)(SN/T0370.2-2009)(SN/T0370.3-2012)等等。例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要求出口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试验,并提供试验概要。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安全排气装置,如果发生普通事故,它要有防止受力破损的设计;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等等。

锂电池.jpg

三、出口锂电池及锂电设备包装要求

  1、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3、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4、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四、检验监管重点

  1、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2、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也不适用可免除量包装。

  3、包件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符合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矩形标记”。其它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9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但不排除部分国家地区要求两个标志同时张贴,只要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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