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外承包工程用的设备怎么出口报关及再进口方式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指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中国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规定,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货物,企业需在报关出口前办妥有关手续。
一、根据《工作规程》要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一)不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报关,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商品,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二)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企业须事先持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商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凭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属于配额有偿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凭外经贸部配额招标、配额有偿使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资报关时监管方式为“其它”,代码为9900。
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商品,企业需在报关出口前办妥有关手续。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以下简称“规定期限”)复运进境;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规定期限(包括经海关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于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物资,海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并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