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危险品出口报关报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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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在出口时需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此外,我国新《条列》第78条中也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或放行通知单或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没有取得之前,不允许货物出库或从工厂发出。